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常设执行机构,总部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其主要任务及职能为:

一、同成员国和国际组织负责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问题的有关机构保持工作联系。

二、加强成员国在应有关成员国请求准备和举行反恐演习、以及准备和举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缉捕和其他行动中进行协作。

三、参与准备涉及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草案。

四、收集并分析反恐机构从成员国获取的信息,建立及补充反恐机构资料库。

五、参与建立应对全球挑战与威胁的有效机制。

六、准备及举行学术会议、研讨会、协助就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问题交换经验。

主任是反恐机构执委会的最高行政官员,由反恐机构理事会从成员国公民中提名、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任命,任期三年。

反恐机构执委会在工作中遵循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条例及其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通过的文件和决议的规定。

2013年1月1日起,张新枫(中国)被任命为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